新的试用期内出现的意外事故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3-08-09 08:12:04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试用期间发生的事故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暑算不算工伤

中暑是否算工伤要视情况而定: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个人生活中暑则不算,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将“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中暑若属于劳动者在高温作业引起且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不可以将中暑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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