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办开发商跑了,购房业主可以去当地政府反映维权的。
1、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因为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比如未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有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无法解决,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因而开发商无法取得大产权证,从而也无法为购房人办理小产权证。还有一些开发商因为管理混乱,经营亏损,官司缠身,濒临倒闭,虽然没有被注销,但是已是人去楼空,难觅踪迹。在没有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情况下购房人也无法办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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