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路导致业主没有房产证要怎样办
时间:2023-03-22 01:00:19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业主可以去当地政府反映维权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开发商跑了房子被抵押如何处理

开发商在房屋抵押后,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派出所报案。同时,开发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支付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二、遇上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买受人该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若“一房二卖”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视为债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2、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履行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买受人在遇到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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