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随子女迁户口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用提供户籍证明。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二、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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