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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经济南市政府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申办手续
1、《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军队干部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
6、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限随调随迁人员);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属本人回原籍落户或在配偶户籍地落户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其他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由公安分局当场备案登记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提示:以现场受理审核材料为准,如需补充,请按审核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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