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构成了合同订立中的承诺
1.内容具体确定,并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是由受要约人想要约人发出的;
3.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生效后合同生效吗
承诺生效时合同不一定就生效。承诺生效只是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当事人约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诺迟到还能成立合同吗
承诺迟到不一定还能成立合同,承诺迟到能否成立合同,关键在于承诺发出的时间。具体如下: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此该情形下,合同不成立。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因此该情形下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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