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的效力是否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
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的前提之一。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时合同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时候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当事人的承诺可以撤销吗
当事人承诺只可以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
1.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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