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监管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主要执法者,理所当然也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监管者。近几年,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问题依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无序性
一方面,与现实世界对企业的监管不同,在现实世界中,工商部门拥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企业的网站信息并不在工商部门备案,特别是企业在网络世界中的“地址”——网站域名根本就不在工商部门备案,这很容易造成工商部门“无址可查”。笔者曾在网络巡查时更多的采用的是“普遍撒网”式巡查,用百-度和Google等搜索引擎对辖区内的每家企业进行搜索和巡查,工作量非常大,而且时效性不强,效果也不好
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层次不强,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力量是基层工商所和基层工商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可能是具体的经营者,可能是网络运营商,也可能是网络推广的承办商、分包商等,而现在工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分类尚在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分类监管方法,监管的层次性不强,造成了较大的监管空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再者,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极其复杂,而基层工商所和基层工商局所掌握的资源有限,对诸如网络产品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跨区域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查处非常困难。
(二)工商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单一性
就现阶段来说,工商查处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绝大部分是网络虚假宣传,笔者所在的镇海工商分局2005年查处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全是利用网络虚假宣传类的,其它类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查获过。究其个中原因,主要是因为各基层工商所和基层工商局所掌握的资源极其有限、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造成的。
(三)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网络不健全
目前,各个省市工商局都已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也通过不同方式接受此类行为的投诉,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省市工商部门建立了专门的网站,有的省市工商部门利用12315,就整个工商部门来说,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网络。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普遍性、跨地域性和复杂性等特殊特点,投诉网络的不统一,使得众多的投诉者投诉无门。笔者有几个采购设备和产品的同学就向笔者抱怨过,他们在网上采购的过程中,经常发现不同地域的不同企业的网站内容、设备图片等的雷同,虽想投诉,但却不知该向何地以何种方式投诉举报。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工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网络的不统一、不健全,也是造成目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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