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
(1)年老;
(2)疾病;
(3)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1)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3)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4)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一、公民人身自由包括哪些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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