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时间:2023-03-10 15:01:41 4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若权利申请人已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只需带上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

如果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照下列要求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材料都有哪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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