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以上未申请工伤的如何处理
自工伤之日起一年内有工伤认定申请的,一年以上可以申请残疾认定。伤残鉴定没有具体时限,但工伤鉴定要求在一年内完成。伤残鉴定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诊断证明,按医疗机构病案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报告和其他完整的病案资料;
(3)受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鉴定是科学地量化由于被害人身体器官缺陷、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等造成的各种形式的损害,使被害人丧失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程度。为解决社会生活实践的不同需要,具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害人的残疾进行认定。第二,拿到工伤鉴定结果后,接下来该怎么办?
1。这取决于身份识别水平是否有问题。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后,可按认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贴等,单位有工伤保险的,全国工伤保险机构按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无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机构)的,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按照《劳动仲裁条例》的规定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上诉。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委员会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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