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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