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成都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对经教育仍不登记新生儿户口的户主及阻止登记户口的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增强申报户口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责任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新生儿最迟什么时候上户口
新生儿户口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必须在出生后至12个月内必须落户。超过12个月的,父母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新生儿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领取户籍申请表,然后到居委会办理户籍核实手续,再到街道办事处办理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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