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同时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在以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相关知识:开发商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
开发商无法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常见原因有:
原因一:拖欠土地出让金
开发商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获取房屋产权证的必要条件。按规定,开发商提交的规划设计必须和当初建设规划部门报建的规划设计一致。一些开发商为了多卖房子赚钱,往往私自超范围建设,而超范围建设的房屋办不了产权证。
房产部门提醒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查看小区的规划公示板,看自己购买的房屋是否在规划范围内。
原因二:擅改设计违章超建
一些市民买房时并不了解开发商违规的真实内情,比如开发商出售已抵押给银行或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或者开发企业倒闭,开发商抽逃资金下落不明,无法提供立项批文、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原因三:抽逃资金抵押房产
单位自建房按规定销售对象只能是符合国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单位职工,一些单位由于资金紧张,常常吸引开发商一起建设,而开发商为了获利,就将部分房产对外销售,导致购房者办不了产权证。此外,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也办不了产权证。
原因四:无许可证超范围售房。
为了避免出现交房了但拿不到房产证的现象,市民在买房时要查验开发建设单位的“五证”,要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请律师陪同,在合同里约定清楚何时拿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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