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和召开规则。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委会的成立都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规则可以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基层人民政府。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召开,业委会的成立都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规则可以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基层人民政府。
如何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应当自筹备阶段开始筹备,并在筹备期满后3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果筹备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则可以申请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多少以及表决权的多少确定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此外,《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业主大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议事方式,以及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综上所述,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筹备阶段、申请延期、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等。如果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顺利召开。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利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筹备阶段、申请延期、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等。如果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顺利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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