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执照的区别
一、包含关系
餐饮执照:餐饮指的是一个综合的行业,像是中餐,西餐,快餐都属于餐饮,小吃是餐饮行业中的一种,他们两个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二、需办理的证件不同
餐饮店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
小吃店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当地卫生局办理,同时办理健康证。
三、卫生许可证审批材料不同
食品摊贩审批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非流动摊贩应提供场地的使用证明;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餐饮单位审批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二、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三、餐饮营业执照转让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任何经营主体都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使一些不合格的主体逃避了工商部门的审查,直接进入了市场。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也极易引发合同诈骗等经济、刑事案件,当事人拿到执照后,往往是以出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订立合同,无形中就为合同诈骗提供了便利。从这些方面讲,国家禁止转让和购买营业执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七十七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的规定,将自己享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原股东或第三方,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地位与股权。
当公司不想继续经营时,可以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注销公司,使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公司的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切不可直接将营业执照借给他或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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