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如下:
首先,新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以重整申请权。
其次,我国破产重整程序还规定了债权人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
其三,我国破产重整程序还规定了债权人对于重整计划执行的一定程度的监督权。
但总体说来,由于立法及相关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设计还显粗糙,还存在很大的不足。
二、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其一,应进一步限定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
其二、改变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边缘化地位。
其三,明细限定法院实施强制批准的法定条件和审批规程。
其四,应给于弱势债权和危急债权以特别救济手段。
一、企业破产流程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由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两种情形不予受理;
(三)企业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与重整;
(四)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中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公司破产重整需要法院判决书吗
公司破产重整过程的执行需要法院判决书。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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