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的材料
时间:2023-02-22 08:30:13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二)《XX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三)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五)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七)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一、安顺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一)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二)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

(四)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五)医疗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向病伤职工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形成鉴定意见;

(六)最后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六)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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