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据后,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书后的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据后,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书后的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被 申 请 人 如 何 提 交 答 辩 书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被申请人不得以口头或者书面以外的形式提出答辩状。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需要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此期限内,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
同时,《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申请人不得以口头或者书面以外的形式提出答辩状。因此,被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答辩状,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否则,将被视为承认诉论主张,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将被视为承认诉论主张,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将被视为承认诉论主张,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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