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规定女职工产后享有98天正常产假,但最多可休158天。同时,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根据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伊犁州规定女职工产后享有98天正常产假,但最多可休158天。同时,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伊 犁 州 女 职 工 产 假 政 策
伊犁州女职工产假政策主要涉及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假期、产假时长以及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伊犁州女职工产假政策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扣减其生育津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同时,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产后休假时间。
此外,伊犁州还规定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在产假期满后,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生育前工资的80%。
综上所述,伊犁州女职工产假政策主要涉及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假期、产假时长以及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等方面。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产假、孕期工资待遇不得降低、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等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伊犁州女职工产假政策主要涉及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假期、产假时长以及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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