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职工集体和个人福利,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职工福利支出专项基金。这种基金是我国企业在特殊的财务制度下普遍采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该办法被废止。按照旧制度,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成本和税后利润主要用于集体和个人福利支出。如工业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1)扣除食品价格补贴后应支付工资总额的11%,从成本中提取各项资金(非职工、病假人员提取6个月以上的职工福利基金在营业外支出);(二)基本建设贷款和专项贷款按一定比例返还利润形成;(三)企业税后留存利息按比例形成。其使用范围包括:(一)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费用、医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医疗费用、因公负伤职工的医疗差旅费用;(二)职工集体福利设计费用;(三)职工在浴室、理发店等场所的工资和费用,托儿所、幼儿园,扣除各项收入后的差额补助;食堂用具购置费、修理费;(四)农副产品开办费、亏损补助;(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应当在“专项基金”账户的“职工福利基金”子账户中核算。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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