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
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
(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2)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3)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
(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价格垄断行为是《价格法》明确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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