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价格垄断行为
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
(1)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2)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3)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
(4)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二、价格垄断行为该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
1、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违法所得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基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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