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核案件
时间:2023-09-07 18:30:16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 被 害 人 权 益 】 人 民 检 察 院 保 护 被 害 人 权 益 的 措 施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受害者的权益保护,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通过参与诉讼、引导诉讼等方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其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司法活动中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被害人,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保障其生活和基本权利。此外,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正,防止司法人员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总之,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被害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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