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突然停止发放,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3-09-02 19:00:37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遇到人社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尝试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失业保险金通常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内到社保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备案。如果在下次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保后,再次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将前次失业期间的月份合并计算,并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如果遇到人社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尝试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失业保险金通常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内到社保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备案。如果在下次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保后,再次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将前次失业期间的月份合并计算,并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失 业 补 助 金 恶 意 停 发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停发失业补助金,劳动者有权利依法维权。

首先,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失业保险行政部门的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失业补助金。

其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失业补助金。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恶意停发失业补助金的行为,如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与失业保险行政部门的沟通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当依法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失业补助金时,可以尝试通过投诉举报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维权,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应当及时行使权利,确保权益得到维护。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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