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证据表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存在:
1、生父母要求探望权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关系,子女未被他人合法收养,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证明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3、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
养育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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