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怎么办理
时间:2023-05-14 11:23:55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济宁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1工作日办结)

二、济宁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法律依据节选

1、《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节选)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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