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伤(亡)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
申请条件
(一)材料申报
1、5—10级工伤人员: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
2、工亡人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亡人员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丧葬费支付明细(社保),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人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
5、已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需提供复查《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二)待遇审核
每月1-20日,参保单位持所需材料到工伤生育经办窗口办理。经资格审核及待遇核定后,业务窗口打印《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单(一式三份),加盖审核印章,经办窗口留存一份。
(三)待遇支付
1、财务部根据工伤生育经办部门审核结果,经会计复核无误后生成报盘数据,报银行支付。
2、次月1—20日,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单、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存折。
办理地点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①单位专管员向医保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1、5—10级工伤人员: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
2、工亡人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亡人员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丧葬费支付明细(社保),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生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职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
5、已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需提供复查《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②待遇审核:
1、每月20日前,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经办部门对单位所持材料进行资格验证及待遇核定后打印出《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单,加盖审核印章。
2、财务部根据工伤生育经办部门的审核信息,会计复核无误后生成报盘数据,报到银行。
5、次月1—20日,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职工因工伤(亡)待遇支付单、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到银行领取存折。
办理材料
1、5—10级工伤人员: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
2、工亡人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亡人员个人编号(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左上角标明),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丧葬费支付明细(社保),单位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人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或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
5、已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需提供复查《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