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争议问题之初,倘若尚未发展至法律诉讼环节,任何一方或多方(其中包含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内)都有权利向特定的鉴定机构或者房屋质量监督管理站直接提交鉴定申请。在这一过程中,鉴定机构会根据请求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以及证据,从而得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其次,如果争议问题已经进入到法律诉讼阶段,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且需要详细地阐述鉴定的具体内容,同时还需挑选出最适合的司法鉴定机构。最终,由选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规与标准,对争议事项展开科学且客观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应的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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