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母关系之后,还需要赡养父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关系,不能自行断绝,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因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如何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二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因此,确认是否存在成年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是判断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关键。对于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能否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养人要求被收养人给予补偿,法律不予支持。
二、民法典出嫁的女儿还要赡养父母吗
依据民法典,出嫁的女儿还是需要赡养父母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即这是法定的义务,并不因出嫁、分家等等原因而能免除,因此出嫁的女儿当然应负赡养义务。据此,出嫁的女儿也要尽到赡养的义务,否则,是违反民法典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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