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力扩大公司在建筑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是合作单位(人)(以下简称乙方)资质审查确认(一)、合作单位资质条件。在全国、省级授权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2。可推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合作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合作项目所需的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2)合作社个人的资格。(不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公司派出项目经理,费用由合伙人支付。)10年以上建筑行业相关工作经验。
2。可推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项目经理应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合作项目所需的施工管理能力。
5。在合作项目的信息、人力、技术等方面具有压倒性优势的。(三)资质由合作单位(人)提出申请后,由公司主管项目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报公司董事会决定。
1。合作单位(人)不符合合作条件的,取消合作资格。
2。合作单位(人)符合合作条件的,予以合作,签订“内部施工合同”。
3。合作前,要对合作单位(人)过去的行业声誉进行详细调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取消合作资格。三是根据合作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或总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联系和协商,并书面报告主管公司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或总工办负责实施,指定部门与业主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1)投标工作由合作单位(人)和公司指定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投标管理程序进行;
(2)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7天内,公司(经营管理部)应按管理办法与合作单位(人)签订《内部施工合同》(一式三份),严禁转让、分包工程。
根据公司规定,经营管理部将合同正本一份交公司副总经理(行政部)备案,一份交工程管理部备案,一份交合作单位(人)及其他部门留存。
(3)合作单位(人)(关联方)必须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1%~3%的管理费。合作单位(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各方面严格遵守有关要求,不影响公司信誉、工程质量、安全和职工工资的,公司可给予<0.1%~0.2%的管理费作为合作奖励。(4)工程建设期间,乙方应一次性缴纳工程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有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规定按时纳税。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赔偿给甲方及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根据业主的规定,工程建设资金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过公司基本账户通过银行划入公司。合作单位(人)(乙方)对工程施工中因停工、返工、拖欠劳动工资、拖欠材料款等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负责。否则,公司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赔偿甲方及其他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建设方(业主)拨付的建设资金必须在甲方财务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提取。(6)所有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国家发改委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竣工记录原件,工程施工签证原件及其他文体、电子文件、图片由公司存档备查。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管理是基于管理的相关规定。只有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才能搞好项目隶属关系管理,才能使项目顺利进行,也才能使施工人员得到相应的权益保护。本项目建设的主要政策性文件和法律保护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有关知识较多的,可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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