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质量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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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原件2份,电子版1份
申请人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2、《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第九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2
公路工程审批文件?
提交原件或复印件2份,电子版一份
公路工程项目审批部门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2、《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第九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3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副本及工程量清单?
提交原件或复印件2份,电子版1份
申请人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2份,电子版1份
申请人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2、《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第九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元婷
<!--
5-->
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元婷
<!--
无-->
5个工作日
一、申请单位资格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建设项目招投标已经完成,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二、申请需提交的资料齐全:1.质量监督申请书;2.公路工程审批文件;3.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副本及工程量清单;4.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才学
4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逐步审核材料的合法性,全部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同意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整改通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干宇
2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元婷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元婷
-->
1个工作日
下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交通运输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到达。
五、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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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
法定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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