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并送达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特殊环节需提前出具《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核和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第三步:颁发证书并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需要哪些材料才能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首先,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次,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还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最后,还需要提交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果缺少上述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并责令申请人改正。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但需注意,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如企业名称、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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