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工商局获悉,从本月起,《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作为一种新型外资主体,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今后将成为嘉兴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新方式。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一直无法直接适用有关三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据《办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有两种情形:一是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另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手续。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直接向嘉兴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不需先经商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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