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包含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并且该标准是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通常情况下,营养费一般是指,在遭受损害后,受害人为了辅助治疗,或让身体尽快恢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之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工伤营养费怎么算
工伤营养费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计算。营养费,指的是当事人为了辅助治疗,或者是使身体尽快地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花费的费用。营养费按照当事人伤残程度依据医院的意见以及营养费支出凭证进行确定。工伤期间的营养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住院期间只有伙食费、护理费补贴的,如果确实需要护理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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