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工伤赔偿调整情况
时间:2023-07-01 05:40:10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1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再加上每月津贴;五级伤残为六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八个月的,七级为四十四个月,八级为三十个月,九级为十九个月,十级为十二个月。以上以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

2021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8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十级伤残,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4款;

在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赔偿这个问题,一直都是非常令人头疼的。主要是因为存在着一个标准鉴定不清的情况,但是不管怎么来说的话,其实是没有认定成为一个工伤伤残等级的话,那么也需要有护理费用和医疗费用,这些都是最基础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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