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权,具体如下:1。和解:患者和医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赔偿;3、诉讼: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门诊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门诊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方式。先由医疗单位与病家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协议不成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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