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法院裁定保全后,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
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法院裁定保全后,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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