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行使的方式:按照遗赠抚养、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分割法定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后,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行使继承权。且遗产一般均等分割,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该如何行使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胚受辈数的限制;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有法定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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