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未婚生子的情形也不占少数。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也就是说财产应具体如何分割?我们首先需要分清楚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哪些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商议具体的处理方式。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未婚生子孩子怎么处理
未婚生子的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起孩子的抚养义务。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愿意结婚的,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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