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风险
时间:2024-03-07 04:14:40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风险

二者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所涉及的主体通常是雇佣方与受雇人,其中,雇佣方经常表现为各类具备法定法人身份的企业,以及诸如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而受雇人则涵盖了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然而对于劳务合同而言,其所包含的主体范围更加宽泛,可以涵盖各个领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着重强调的是劳动者加入到雇佣机构(即用人单位)后所形成的关系网,双方之间呈现出命令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等级关系;相比较之下,劳务合同则更加侧重于建立一种单纯和直接的服务关系,即在合同期内,供劳务方必须根据协议规定,完整履行约定的工作任务,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完全接受外部的管理指挥。

再者,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由于劳动者已经正式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因此在其新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往往是由相应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在劳务合同的框架下,提供劳务方拥有自主决定如何运用劳动力资源的权力,且在出现风险事件时,也需要自负其责。

除此之外,劳动合同中所支付给劳动者的酬劳常常被称之为“工资”,这种薪资制度基于劳动力的产出而进行分配,其具体的支付方式及金额往往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而劳务合同中向提供劳务方所支付的报酬则多被称作“劳务费”,它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双方共同商议确定,同时在国家法律层面的监管力度并不像工资那样严格。

谈到最后,我们不得不关注到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条款会受制于国家的强制立法规范,例如对合同终止条件的详细规定等等;而在劳务合同的设置中,各方更倾向于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国家的干预程度相比而言要轻得多。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往往涵盖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闲假期等诸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方面,而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则主要集中在劳务提供方的工作内容和收入上,其中不乏一些细节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在读大学生通过中介机构补课算是劳务合同吗

在校生参与兼职工作,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构成了劳动关系。

尽管学生在年满16周岁之后,已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所需的法定年龄门槛,然而在兼职阶段他们依然具有在校学生这一特定身份,其所进行的工作活动更偏向于脱离全日制教育模式之外的短期或业余兼职性质。

这种情况下并未出现由实习生与单位签署劳动力雇佣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薪酬以及福利待遇等涉及到正式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打工行为并不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而是更加接近于一种劳务关系。

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在校学生而言,他们在外参加的兼职工作,乃至于为完成高校安排的社会实习任务,甚至是自己主动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都不能够被认定为正式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n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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