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作合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材料齐备后,受理人员审查,科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
需报材料:
一、变更名称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变更住所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房产证明(房证)
4.租赁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应全部到位)
3.市、区对外经贸委的批复及批准证书
4.有关特业管理部门的批复
5.变更登记申请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
3.变更登记申请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减少注册资本:除提供上述材料1.2.3.4外,还应提供90日前在省级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纸原件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海关补税证明。
五、变更人员所需材料
1.委托书(委派方股东签字)
2.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3.法定代表登记表(委派方股东签字)
4.变更登记申请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正、副经理需材料2.4.5。
六、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登记所需材料
市内增设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应100%到位)
3.房产证明(房证)
4.租赁协议
5.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6.负责人登记表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在埠外增设分支机构应提供材料1.2.3,如撤销分支机构需提供材料1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公章。
七、变更股权所需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提供)
2.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1)原董事会决议
内容包括:原董事会同意转让方转让股权、转让方同意转让受让方,并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2)新董事会决议
内容包括:新股东同意加入新董事会、对原合同与章程内容的修改与补充、企业人员任免,并由全体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新董事会成员名单(由中外各方董事签字)
3.原审批机关的变更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4.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新中方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盖原登记机关章)及资信证明(由工商局提供表格)
6.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如法人代表变更)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应全部到位)
1.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具备上述材料的情况下,原、新股东应到工商局履行签字手续。
八、变更经营期限登记所需材料
1.董事会决议(签字并盖公司章)
2.市、区对外经贸委的批准证书
3.变更登记申请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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