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不是无期限的。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以到子女成年也即子女满十八周岁时,父母就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顺序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会因为离婚而消除吗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必须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根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亲权行使方式的变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不同。未成年子女由父母抚养,与一方共同生活的,直接行使亲权或者权利的一方必须从物质和生活上抚养和照顾子女,直接履行教育义务,管教和保护子女,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实施其他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也必须关心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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