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表见代理行为有效,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法律关于合同可撤消规定的情形,那么,无论是被代理人还是善意相对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申请撤消的权利。合同可以因为表见代理而有效,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最终生效。在存在可撤消情形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都可以行使当事人的撤消权,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有效并不必然有利于善意相对人,如果因此排除了相对人主张撤消该合同的权利,显然违背了表见代理的立法本意。
一、表见代理有哪些后果
表见代理有两种可能的后果:第一、是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的存在,此时对被代理人以及相对人均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果后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代理人恶意代理,被代理人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了损害的,可要求赔偿。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功能有哪些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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