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规定为:符合表见代理条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行为人是无权代理人,但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其订立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如果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那么行为人虽然是无权代理人,但是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换句话说,行为人虽然是无权代理人,但是如果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行为人就可以被视为有代理权,从而使合同有效。
无 权 代 理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法 律 效 力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此,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但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表见代理的合同效力规定为:符合表见代理条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此,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但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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