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要负刑责。
2、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3、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律师补充: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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