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
4、技术标准;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或货款数额和结算办法;
9、交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施工合同通过条款能否更改
可以修改,但是必须双方协商才能,修改,不能单方随意修改,当然一方不愿意修改,也是不能修改的。
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修改通用条款,或者在专用条款中增加约束的内容,只要修改或增添的内容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依法属于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一旦签署就构成有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否决该等条款的效力,同样是不可能的。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79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一)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二)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四)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五)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八)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十一)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公路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注意什么?
公路工程质保金法律是没有进行具体规定的,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法律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
1、施工合同效力;
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
4、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期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用哪些标准问题;
6、诉讼中成本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和农民工利益。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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