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构成元素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主要是指姓名(公司或机构的名称),其居住地址及联络详细方式;
其次,是合同标的:
这涉及到合同目的和核心价值问题,毫无疑问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是合同价格:
为了达成合同标的交易所需支付的相关款项,包括支付的方式、条件以及定金等细节;
然后,就是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例如期间、地点、执行方式等等;
接着,是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包括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在内的各项因素均包含在这个部分;
此外,还需对争议处理方式进行明确:
是选择仲裁还是司法程序。
如果选择仲裁的方式,那么相应的条款必须要符合《仲裁法》的要求;
最后,还包括了合同生效的条款:
关于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情况下的免责等等。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记录合同的附件类型、数量以及其法律效用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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