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涵盖如下几方面重要条款:
首先,明确展示甲方(开发商)以及乙方(购房者)之身份信息,详细描述出两者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具体细节;
其次,对预定销售的商品住房做全面深入的介绍,涵盖其基本特性及状况;在此基础上,对预售商品房的真实建筑面积进行量化表述;进一步地,阐述所涉房屋的正确使用性质;接下来,提供该商品住房的实际交易价格;
最后,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需明确各自承担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此外,还需明确约定纠纷解决途径与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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