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协议,其应当包括以下详细且重要的条款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具体的姓名以及单位所在地。而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来说,其应当由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地理位置及编号也需在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三,预售商品房的数量以及面积应当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精确计量,同时要明确所指的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者其他类型的面积。
第四,协议中应当明确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例如每平方米的售价是多少。除了标明单价之外,还应该注明总价。
第五,协议中应当明确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付时间与方式。
第六,协议中应当明确房屋的使用性质,比如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是其他用途的房屋。
第七,协议中应当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第八,协议中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最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并在协议中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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